《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5月15日施行
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方面,《办法》按照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兼顾全面保障和特殊保护,在政治权利、人身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六个方面丰富了相关内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方面,针对我省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需求,《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社会救助、家教支持等工作,发挥好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作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同、共同努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让法规规定转化为男女平等的现实行动。
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