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治报·人大周刊》| 以法治力量保障农村村民“住有所居”——《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四大看点
《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如何规划与管控,《条例》明确,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结合生态保护、地域特色、文化传承、村庄风貌、乡村旅游等要素,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专家表示,《条例》把宅基地现场免费定位放线等写入法规,就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