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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守护黔山秀水——黔南法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来源: 2024年06月07日

  进入三夏的黔南,处处散发勃勃生机,都匀绿博园里湖光山色,景色迷人;“地球绿宝石”荔波,雨后的大小七孔景区,青山苍翠,丰富的动植物和遗传种类资源及绚丽多彩的水体资源,富集的生态资源和独具特色的峰水景观,让人感受到大自然的神奇魅力。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黔南州两级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工作要求,以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若干措施为抓手,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系统化、专业化、特色化、实质化建设,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机构,构建并逐步完善具有黔南特色的“1+5+N”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筑牢司法屏障,形成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以法治之力守护黔山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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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动履职 助力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绿色是黔南最亮眼的底色,绿色也是黔南奋进的底气。


  近年来,黔南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不断增强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法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黔南州通过在未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县(市)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加大对该地区林区、矿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高效化解,构建起覆盖各县(市)纵向主导协调、横向联动发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保护,司法保护是重要内容。黔南的特色文化、技术,特别是已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如毛尖茶制作技艺、牙州陶、三都马尾绣等,既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象,又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对象。2024年4月7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和福泉市人民法院主动靠前服务,深化联动,挂牌成立了黔南州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与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为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生态绿色发展奏响最强音。


  非遗文化司法保护永远在路上。2023年8月26日,平塘县牙舟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平塘县牙舟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既能针对当前非遗传承保护现状和保护的难点问题提供“靶向式”“精准化”法律咨询服务和司法维权保障,又能推动非遗文化良性发展,在对保护牙舟陶传统技艺传承、产业转型升级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022年6月17日,全省首个布依古寨司法保护基地在惠水县好花红镇成立。惠水县人民法院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将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承担起“法治教育、非遗古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志愿者服务”四大功能,扩大了司法保护范围,实现了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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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力量织密生态保护体系落地落实。2023年1月,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蓝丝绒”品牌系统工程,创立了环资审判“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全生命周期保护”司法保护三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用,保护好珠江源头的生态环境,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法院力量。荔波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将以司法“蓝丝绒”为载体,遵循环资审判“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全生命周期保护”司法保护三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今年5月30日,黔桂滇三省(区)两级法院走进荔波县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点——尧古村,实地查看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人文景观、民族技艺、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保护工作情况,围绕非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区域协作 打造“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


  凝聚司法保护力量,区域协作是关键。近年来,黔南州两级法院紧扣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找准司法切入点,从内突出审判专门化,主动探索实践,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近年来,黔桂两地法院四部门在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上不断探索创新。2022年10月,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茂兰法庭共同签署了《茂兰-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拉开了黔桂两省区生态保护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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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聚环江召开了广西木论—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就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诉源治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再增4项共识。两地法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相互协作配合,构建协调有序、协同高效、协作创新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为两省两地红水河、龙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4年5月29至30日,黔桂滇三省区两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交流在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举行,各方就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工作、案件审判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裁判标准等形成了共识,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朋友圈”不断扩大,构建保护珠江、乌江、樟江等流域生态资源协同保护大格局。


  此外,黔南法院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天眼”运行安全、推动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创新开展法治教育、“天眼”周边环境安全宣传、“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等措施,加强重点保护,通过“案件审理+预防保护”模式,联动检察、水务、林业等部门,建立斑鱯、金毛狗蕨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所办理的斑鱯保护司法确认一案入选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使命在肩 续写“黔南经验”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为黔南州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系统化、专业化、特色化、实质化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的工作目标永远在路上。”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环资庭负责人说道。


  黔南州两级法院将坚持探索建立预防性司法保护机制,通过案件审理、案例警示、司法建议、专题普法等举措,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以司法手段制止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加强修复性司法保护力度。充分运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生态损害赔偿方式,注重对被破坏环境的修复;加大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探索力度。在案件审理中,发挥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让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观念深入人心,激发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高质量服务保障好绿色发展大局,在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的历史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

罗翔
编辑 周止戈
司法保护;环境资源;黔南州;生态环境;审判;法院;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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