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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治报·平安黔南周刊》| 龙里县人民法院先锋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跑出解纷“加速度”

来源: 贵州法治报 2024年05月11日

  “喂,你好,我是龙里法院的调解员,你的这个案件对方有意愿和你调解,你看下你这边有没有调解的想法,我们可以帮你们双方组织调解,尽快解决这个纠纷。”正在给当事人打电话的这位老同志叫郭辅波,这样的电话他每天都要打上好几个。


  郭辅波是龙里县人民法院的退休干警,也是一名老党员。还没退休前,他就是一个热心的人,无论是在办案还是在生活中,哪家有点矛盾纠纷,他就主动上前去进行调解。退休之后,他也不闲着,小区里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他第一个就冲上去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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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成立先锋调解工作室


  2024年伊始,龙里县人民法院为了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法耀龙里·正义先锋”党建品牌为载体,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了先锋调解工作室,院领导立马就想到了热心的郭辅波。打电话向他说明情况后,他立马答应下来,第二天他就背着自己的公文包准时到岗上班了。


  回到熟悉的工作环境,郭辅波没闲着,一坐下来就开始查看近期的诉前调解案件。看到莫某强因交了培训费但公司却未向其提供相关培训而产生纠纷的案件,郭辅波仔细查阅了起诉材料,发现双方争议金额不大,有调解的基础,遂立即着手联系双方。


  2月28日,郭辅波把双方约到了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2023年5月7日,我到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培训特种作业焊接工作证,当场就用微信支付了2000元的报名费,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安排我进行培训,后面我们就协商该公司在2023年11月15日把钱退还给我,但是一直都没有退,我催了很多次了还是这样,没有办法才来法院起诉他们。”莫某强向郭辅波讲述着自己的遭遇。


  郭辅波随即向该公司核实这一情况。该公司表示莫某强说的是事实,钱确实是承诺退还,但因为资金流转等一些原因公司也确实迟迟没有退还报名费。


  “你们这个事情也很清楚了,你们公司答应退还人家的钱就要遵守约定的时间。要不然没有诚信,生意还怎么做下去。”郭辅波耐心地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双方今天来,大家就讲清楚,到底这个钱多久可以付。”


  在郭辅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表示可以各退一步,约定被告在2024年3月15日前将莫某强的2000元培训费一次性付清。


  圆满调解了这起案子,在送别原被告的时候,郭辅波对被告说道:“你们做培训的生意,学员的口碑是对你们最好的宣传,以后你们也要吸取教训,避免这种事情再发生,这样生意才会越做越好!”


  3月15日,郭辅波致电莫某强询问培训公司是否按时将钱退还,莫某强表示自己已经收到了该公司的退款,同时再次对郭辅波表示了感谢。


  热心调解促和谐


  郭辅波不仅热心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也热心帮助年轻的调解员。


  “郭老师,我这里有个诉前调解的案子找不到切入口,麻烦你帮我看下。”龙里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年轻调解员李长敏向郭辅波请教道。


  郭辅波查看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为了解案件全貌,郭辅波带着李长敏逐一联系了各方当事人。


  原来,2023年4月17日,骆某某经亲戚介绍到贵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务工,双方口头约定由公司按需安排骆某某从事板材热压的工作,以计件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入职后,公司为骆某某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23年4月24日,受公司指派的骆某某到相邻厂区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热压板材工作时,因操控热压机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骆某某左手遭热压机压伤,骆某某当即被送入某骨科医院医治,在手术后骆某某左手手腕关节远端被切除。


  2023年8月25日,贵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所对骆某某所受人身损害进行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诊疗项目评定等鉴定,经鉴定,骆某某伤残等级为7级,误工期为120日至180日,护理期为47日至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需更换并佩戴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约为人民币154225.71元。


  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骆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郭辅波和李长敏针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分析,耐心听取了当事人诉求。考虑到各方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异议,仅对赔偿数额部分存在争议,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减轻各方诉累,在征得各方同意后,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郭辅波、李长敏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为双方积极搭建沟通桥梁,结合法律规定,为双方梳理责任划分,针对当事人存在的疑问和分歧,耐心释法明理,赔偿金额在双方协商下逐渐靠拢。


  1月9日至29日,涉诉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分别就贵州某材料装饰有限公司需承担责任、保险公司需承担责任进行了明晰。1月24日,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付了骆某某一次性残疾赔偿金320000元,医疗及住院费用30274.93元。某材料装饰有限公司与骆某某在第二次调解中就赔付费用及赔付时间达成约定。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为确保骆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郭辅波电话回访了当事人,得到肯定答复后,郭辅波在自己的案件调解登记本上找到对应案件画下了一个肯定的勾。


  诉前成功解纷388件


  “我是法院退休的,对法院工作有很深情结。现在退休了还能发挥我这个老同志的作用我觉得很开心,案子化解好了,我自己心里面更开心!而且和年轻调解员一起工作,也让我觉得自己又年轻了!”郭辅波说。


  据统计,2024年以来,龙里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共计接收案件654件,成功化解纠纷388件。


  龙里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耀龙里·正义先锋”党建品牌引领作用,培养了一批服务于专业调解的调解能手,以“专业+先锋”的工作模式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

罗翔 唐璐琦
编辑 杨阳
调解;矛盾纠纷;龙里县;当事人;人民法院;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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