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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 执行“活封”化干戈

来源: 贵州法治报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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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对车辆设备进行“活封”


  【案情回顾】“我们在执行某贸易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和车辆采取‘活封’执行措施,取得理想效果。”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石玉告诉记者,法院用此方式执行,既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从2021年5月起,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向某贸易公司购买砂石等原材料生产混凝土。双方于2021年11月11日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后经双方多次对账,确认结算款共计510万余元。该混凝土公司支付了88万余元,尚欠420万余元未支付。


  2022年9月26日,该贸易公司将该混凝土公司起诉至白云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该混凝土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该贸易公司货款42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因该混凝土公司未按生效判决的确定义务支付履行,该贸易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向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制作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被他案冻结在前,该案额度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实际仅冻结到100余元;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名下14辆车已在保全中予以手续上查封。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正在生产经营,要求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及车辆进行现场查封。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后,对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的车辆和生产设备采取“活封”,以便被执行人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应收账款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这一方案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同,并表示暂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


  同时,法院责令该混凝土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对外债权情况等,向其法定代表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并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数十家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应收款项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经营,筹集到一部分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债务。


  申请执行人在第一期执行款30万元到位后,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解除对部分公司的协助执行,由被执行人自行催收款项后支付至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中,其他未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不再继续送达,以便被执行人更快速地收到第三方欠款用于偿还本案债务。


  由此案可见,法院不是机械地按照法律文书执行,而是善意文明执行。经过法官人性化执法,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结案。这样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因执行导致被执行人停工甚至破产倒闭,达到双赢的目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访法官学法律

  克服难点化解纠纷


  9月22日,记者就本案在执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解决措施、执行质效等情况,采访了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石玉。


  记者: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哪些难点?是如何解决的?


  法官:本案在执行中,遇到两个难点,我们均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个难点是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亦有多起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其他法院尚未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深陷“三角债”“多角债”,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被他案查封、冻结,账面上无可供执行的资金,公司经营困难,被执行人存在消极、疲软、抵触情绪,起初对本案执行重视不够,未主动到本院申报财产,亦未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事宜。


  法院工作人员到公司与在场负责人沟通,通过释法析理、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重视该案件执行,主动清理公司近年来的账目和合同,申报财产包括不限于对外债权,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事宜。


  第二个难点是申请执行人未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扣押车辆,但被执行人与其他公司的订单正在履行中,一旦将生产设备查封,企业就会被迫停产,并且会出现新的债务。


  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努力从分歧中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申请执行人明白“鱼死网破”并不可取,能从被执行人处收回债权才是上策;让被执行人明白企业有继续经营下去的希望,不能“破罐子破摔”,而是应该积极面对困境,妥善解决目前正在执行的案件。最终申请执行人感受到被执行人态度的转变,同意对被执行人生产设备和车辆实行“活封”。


  记者:法官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及车辆采取“活封”措施,此举对执行有哪些好处?


  法官:对生产设备及车辆采取“活封”措施,既没有损害到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也没有影响到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该措施降低了相关强制性执行措施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破解了全面查封后企业无法继续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困局,最大限度维护案件双方合法权益,既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同时,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善意”,从而让被执行人转变态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盘活企业,用产值增收还债,良性互动,积极主动配合执行,这样更有利提升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早日得到实现,为进一步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法院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数十家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收到哪些效果?


  法官: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出后,法院得到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让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有紧迫感,积极核对账目、完成结算,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和决心,从而推动被执行人从消极应付转变为积极主动收账,以归还本案债务;最后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法院在积极履职尽职,穷尽执行措施促进本案执行,即便本次执行未完全实现债权,申请执行人更容易接受本案和解分期履行。


  记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法院此次执行有何评价?


  法官: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白云区人民法院的此次“活封”执行均很满意,把本已陷入僵局的债务“盘活”了,此次执行充分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很好地诠释了什么是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

张斌
编辑 杨阳
执行;贸易公司;人民法院;白云区;执行通知书;生产经营;生产设备;法院;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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