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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法院: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

来源: 贵州法治报 2023年07月19日

  近日,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桩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人赵某因与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经法院执行到位172224.86元。


  工人手腕受伤引发劳动争议


  赵某原系贵州某橡胶公司新入职上岗的工人,2019年12月11日下午,赵某在橡胶公司路锥车间工作时手腕被压伤。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2020年11月20日,赵某的伤情经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八级。


  赵某以在橡胶公司车间受伤为由,向威宁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橡胶公司以申请主体不适格,该工伤认定对橡胶公司无效为由诉至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判决解除赵某与橡胶公司的劳动合同;由橡胶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各项损失补助172224.86元。一审判决后,橡胶公司不服,上诉至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被“限高”


  判决生效后,橡胶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赵某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办案法官马关密等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经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购买收益型保险信息、证券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进行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遂对被执行人相应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另外,办案法官通过橡胶公司所在地实地查明,该公司厂房所有的生产器械设备已不在厂房内,去向不明,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22年10月相继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因执行未果,为保障赵某合法权益,经法院工作人员释明,赵某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橡胶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经审理查明,橡胶公司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有张某存、季某、鲍某云、金某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被执行人橡胶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到位,赵某的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2023年2月22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追加张某存、季某、鲍某云、金某初为赵某申请执行橡胶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生效后,案件恢复执行,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在送达法律文书期间,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该案案款及执行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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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密在工作


  【访法官学法律】  执行法官马关密:案款已足额向申请人发放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时,法院还有哪些办法?该案中,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及时运用法律,改变执行思路,追加四名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最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专访了该案的执行法官马关密。


  记者:常见的惩戒措施主要针对具体个人,在本案中,将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并发布失信黑名单予以惩戒,这种惩戒范围涉及公司哪些方面(或者个人)?


  马关密: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有违反的,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我们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记者:本案中,赵某提起执行异议的依据是什么?结合本案情况,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马关密:作为被执行人的橡胶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本案中,被执行人橡胶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到位,相关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记者:追加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如何开展执行工作?四名股东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是怎样的?


  马关密:追加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案件恢复执行,办案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该案案款及执行费。


贾华
编辑 常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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