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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格局

来源: 法制生活报 2023年06月20日

  6月16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一年来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介绍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重点工作,发布贵州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22)和贵州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一年来,贵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立足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大局


  贵州法院坚持党对环境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贵州大生态战略行动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贵州法院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主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对接,全面了解,实时追踪,依法审理,切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贵州法院紧紧围绕“双碳”目标战略,找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双碳”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在全省法院推行在环境资源案件中认购林业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的做法,探索碳排放权、碳汇交易等案件的审理,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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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环境资源案件5703件,审结4760件。


  其中,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073件,审结891件,判处罪犯1739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治盗采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402件,审结1979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2228件,审结1890件。支持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受理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07件,审结637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4件,审结14件。


  在审理的案件中,涌现出一批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好评的典型案例。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严某洋、严某虎非法开采鹅卵石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安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杨某家诉贵州省安龙县某村民委员会、某村二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诉贵阳市某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立足优势构建环境司法保护格局


  贵州法院立足贵州生态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不断创新思路,加强重要河流流域、世界自然遗产地、红色文化遗址、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特色产业等领域的环境司法保护。


  加强重要河流流域环境司法保护。赤水市人民法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联合四川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展赤水河流域增殖放流活动。余庆县人民法院设立全省首个“水上法庭”,开展乌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渔业资源破坏等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乌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提升乌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成效。


  坚持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司法保护并重。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梵净山管理部门构建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理“梵净山金顶刻字案”,举一反三,针对梵净山重点文物及自然遗产发出司法保护令。德江县人民法院针对五彩洋山河景区内自然遗迹“圣母盘”人为损害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出自然遗迹司法保护令。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积极探索红色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全面加强全市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强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体两面”保护。省高院出台《关于为传统村落提供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惠水县人民法院在好花红村“中华布依第一堂屋”挂牌设立全省首个布依古寨司法保护基地。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在梭戛生态博物馆设立法官工作站,加强箐苗文化遗产原地保护。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苗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案件,发出全国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匀毛尖茶制作技艺”司法保护示范点,为都匀毛尖茶制作技艺保护注入司法力量。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破坏野生楠木系列犯罪案件,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紧急救治2600岁“古楠木王”。盘州市人民法院设立世界古银杏之乡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基地,加大古银杏树司法保护力度。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盗挖金毛狗蕨团伙犯罪案,建立全国首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凤冈县人民法院设立“凤冈县茶产业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构建涵盖茶产业“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一体化防范保护机制。播州区人民法院联合林业部门设立全省首个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救助中心,加大对野生动物司法救助力度。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贵州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湄潭县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发出首份茶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加强茶园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茶产业绿色发展。习水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禁止令,护航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修文县人民法院建立全省首个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加强猕猴桃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修文县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产业优化升级。


  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贵州法院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方向,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推动构建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大力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工作。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和“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注重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协作配合,修文县人民法院出台意见,与集中管辖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促进集中管辖与诉讼便利之间协同增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探索破产程序和环境诉讼衔接机制,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全过程。播州区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


  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省高院与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八家单位构建贵州省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在全州建立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林业部门构建“林长+庭长”协作机制,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荔波县人民法院引导当地少数民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村规民约”,对电鱼、毒鱼等行为约定惩罚方式,增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德江县人民法院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见证司法的积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龙立琼
编辑 常玥玥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贵州;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中级人民法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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