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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生民利 书写暖心答卷

来源: 贵州法治报 2024年02月23日

  2023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牢牢抓住为民解忧这个核心,聚焦护航民生民利、法治化营商环境、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领域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都当作“天大的事”来办,以能动履职回应社会关切。共计办理护航民生民利案件4690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020余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490余件。其中,办理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50余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500余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550余件。


  办理一案 治理一片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落实了行政赔偿资金,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地出去打工,开始新的生活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申请人老黄满脸笑容地说。2015年7月到8月间,老黄与某县的12户农户签订合同,租用集体土地种植香蕉树、火龙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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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某县政府因高速公路建设启动土地征收程序,老黄承租的土地种植物被县政府强制清除。老黄不服,于2020年3月16日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后老黄又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省、市、县三级法院审理,均依照征收补偿标准判决县政府支付老黄46万余元赔偿金,并判决支付自2016年11月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此结果,老黄仍然不服,于2023年1月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经过电话沟通,了解到老黄的心结在于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标准不认可。为了促成争议化解,省检察院及时联系案件所在地的市、县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为解老黄的心结,检察机关多次邀请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圆桌会、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并提供了数份与本案相类似的判决书。随后,老黄解开了心结,与县政府签订和解协议,并撤回监督申请。


  此案的争议化解后,检察机关针对此案进行分析,发现该县一镇政府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政策宣传、工作沟通不到位的问题。为推动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当地检察院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力促当地政府对征拆政策宣传、沟通程序进行完善,有效防范类似问题的产生。


  高质效化解行政争议


  老黄的案子是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一个缩影,一件件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的背后,让寻常老百姓的“心头石”一块块落地。


  “如果不是你们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真的会被巨额罚款压垮。”2023年5月15日,两家企业的代表来到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的高质效法律监督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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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两家企业均因承建某项目占用林地,被某局作出罚款处罚。因工程建设繁忙,两家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直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两家企业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原来,两家企业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8年7月因某项目进场施工,但因当时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两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的行为。当地某局以两企业未经审批占用林地为由,分别对两家公司处以59万余元、518万余元的罚款。


  随后,两家企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这两笔罚款的执行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压力,我们进驻项目后,由于拨款未能及时跟上,项目大部分资金都是由公司垫付,资金压力非常大。”


  “非法占用林地的确该罚,但项目的特殊性、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主观恶性、公司垫资建设、公司补植复绿情况等是否已予以考虑,能不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之间找到平衡点……”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要对这些问题作出综合研判,必须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两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并询问了执法人员。同时,对两家企业进行了走访,实地察看了案涉林地。经查明,该工程为国家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两家公司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速度跟不上项目建设要求,只好采取边建设边审批的方式,两家企业并无非法占用林地的主观恶性;处罚认定未批先占的面积存在问题,在立案前两家公司就已缴纳完计划用地植被恢复费,并取得了临时占用林地批复,用地手续合法;由于项目资金拨付跟不上进度,该项目大部分资金由两家企业自行垫资,企业已无力承担罚款;两家公司已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且初具成效。


  鉴于已查明的相关事实,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基于该案的特殊性,结合实际,依照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相应处理。


  通过多次沟通协调,终于明确了处罚标准,从59万余元、518万余元降至7.7万元、3.6万元罚款,这个巨大的变数将企业和项目可能遭遇的发展变数消解于无形,一起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政争议就这样实质性化解了。


  为推动专项工作开展,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检察监督工作的十条措施》《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的十条措施》。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融合履职打通了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23件,形成监督合力。


  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9月,刘某某向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致谢:“感谢检察院,因为你们的公平正义,帮我解决了大问题。”


  2022年6月22日,某局在贵阳东站路段执行路检路查工作中发现,驾驶员刘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局于当日立案审查,并向刘某某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其小型轿车决定扣押30日,并决定对刘某某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七个月后,刘某某凑齐罚款并取回车辆。


  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该局适用2019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办法已于2022年11月修改,处罚金额由原来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变更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且刘某某不属于情节严重需要顶格处以罚款的情形,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力度明显过重等问题。


  “检察官,请帮帮我,10000的罚款太重了,我是借钱才交的罚款,现在已经无力负担两名子女的上学费用……”承办人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刘某某系单亲妈妈,独自抚养两名孩子,经济困难,筹集学费是刘某某目前最急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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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9日,承办检察官就该案召开案件听证会,建议该局重新调查核实,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年6月16日,经调查后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多收取的7000元罚款退还刘某某,解决了刘某某子女的学费难题。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为“小切口”,探索行政检察促进规范执法、融入社会治理新路径,为助力贵州创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有效助推了贵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罗华
编辑 杨阳
罚款;检察机关;行政处罚;占用林地;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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