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生活网 > 检察在线 > 正文

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 获刑又受罚

来源: 法制生活报 ​ 2023年02月27日

微信截图_20230227102315.png


  【案例回放】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罗某某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要承担非法行医违法所得三倍惩罚性赔偿,并在州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某某非法行医刑事案件时发现,晴隆县光照镇村民罗某某持虚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生执业证书》在其住宅内擅自为患者开展一般诊疗活动。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共诊疗患者30余名,收取患者诊疗费2835元。另查明罗某某因非法行医分别于2014年7月、2018年9月被晴隆县卫健局予以行政处罚。罗某某通过提供假证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罗某某还应当承担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晴隆县人民检察院遂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通过正义网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罗某某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真诚悔罪,自愿支付违法所得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检察官说法】医疗服务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职业,由于非法行医者未接受过系统专业的医学知识学习,客观上均存在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不到位、医疗器械不合格、治疗操作不严谨等问题,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可能对患者产生延误治疗等较大安全健康风险,损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权。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请求,在惩戒违法行为,加重行为人违法犯罪成本的同时,达到弥补公益损失的目的,在整个社会面起到较好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条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侍红丽
编辑 牟岚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