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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当庭宣判驾驶员醉驾获刑

来源: 法制生活网 2022年07月30日

  7月26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采用速裁程序,公诉机关简明扼要地阐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并发表认罪认罚公诉意见,法庭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检察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详细解读了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2022年06月03日,福泉市交警在遵马线(遵义至马场坪)182公里500米处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20时30分许,执勤民警示意贵J****2号小型普通客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停靠路边后,民警发现贵J****2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陈某洪说话有酒气,通过血液酒精测试陈某洪的酒精含量为158.3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陈某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陈某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周传文
编辑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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