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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治报·理论》| “院坝协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贵州实践

来源: 2024年11月22日

  国之兴衰,制度为关键因素,民之安乐,治理乃根本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针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提出,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贵州所推行的“院坝协商”,正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基层治理中切实践行和推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前提、根本保证与最大优势,这意味着没有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将失去方向和坚实的根基。在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以党建引领站稳站实人民立场,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势能、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强大效能,以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基层协商制度向纵深发展。贵州“院坝协商+”模式,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党委领导为整个协商模式提供了政治方向和决策指导,确保协商活动符合党的政策和人民利益。将基层协商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体系充分衔接,积极搭建镇级阵地和村级平台,通过党的统筹协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协商能够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议题征集上采取以党政点题、政协选题、村“两委”荐题和面向群众的广泛征题,确保议题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和统筹协调功能,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理性表达,通过“院坝协商”反映问题、平等议事、解决困难、凝聚共识。党的领导在基层治理中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以具体实践为基层干部群众感知体验。

  

  二、不断健全完善协商民主: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水平

  

  不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统筹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题中之义。通过制定出台基层协商治理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用制度将基层协商的内容、程序等固定下来,确保基层协商运转有序、充满活力,做到“能商尽商、应商尽商”。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指导下,贵州于2022年6月推行实施《贵州省政协“院坝协商”工作规则(试行)》,对“院坝协商”的基本原则、参与主体、协商场所、运行程序、活动组织、落实反馈和档案管理等各环节作出明确规范。《贵州省政协“院坝协商”工作规则(试行)规则》将“院坝协商”进一步规范化,并以工作条例形式固定下来,使各基层党组织能“有例可循、有则可依”,制定并完善地方具体“院坝协商”实施方案,使“院坝协商”在主题上切实聚焦到基层党政工作要事、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事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难事,在权责上明确各层级、各主体的归属,在程序上突出工作重点,在渠道上加强协同配合,规范有序地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常态长效协商工作机制,确保“院坝协商”成果落地见效。

  

  三、积极培育良好和谐氛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活力源泉

  

  以“院坝协商”推进基层治理民主化、现代化,能充分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集思广益,做到人民有所呼、治理有所应,协商成果用于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基层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贵州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以“院坝协商”为抓手,联合“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村规民约,围绕产业振兴、移风易俗、文化惠民等工作,积极转变基层治理事务的决策模式,激发基层活力,实现众人的事由“少数人拍板定”向“大家商量办”转变,更多的声音被纳入决策过程,避免了少数人决策可能带来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切实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形成全民参与、村务共管、治安共抓、发展共谋、大事共议、难事共解的良好格局。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这是直接民主的体现。群众的声音被倾听、意见被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协商议事的水平和公民素养,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办好民生好事实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归宿

  

  什么是好事实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归根结底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保障群众权益为重心,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群众在议题选取、召开协商、反馈督办全过程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村庄建设、产业发展、文明新风就业就医、家庭矛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纳入议事会议题,通过“院坝协商”的方式,深入了解群众问题并加以解决,将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在贵州各地,“院坝协商”彰显地方特色,既有大方向上,施秉的“三个一线”工作理念(重大课题放在一线征集意见、发展大事放在一线议事协商、共治共享放在一线)把群众百姓的想法聚为共识、化为现实;又有细微处中,贵阳公交与吴山村村委会、村民通过六次“坝坝会”谈出“惠民公交专线”等例子,彰显“院坝协商”不拘泥事情大小,只要是群众关心的内容,就地提出、就地协商、形成共识、多方协作、迅速落实,才能真正保障群众利益,从而提升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

  

  五、深化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基础

  

  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理解群众、尊重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和颇具行政化色彩的组织传播、着眼宏观层面的大众传播和可抽离身心的移动传播不同,“院坝协商”具有平等对话性、直接参与性和实践导向性。一方面,宣讲者结合不同群众的多元化诉求,以身边事、身边人为案例,采取普通话+方言+民族语言,以宣讲—讨论—点评等互动环节和电影、纪录片、当地特色民族艺术(如黔东南州榕江县将党的政策、有关“村超”的村规民约内容写进侗族大歌中)的表现形式,提高宣讲的生动性和感染力;另一方面,村民需要面对面、坐下来聆听、交流,是具身在场的人际传播,“不识字”“不会用”“不知道”“与我无关”不再是个别群众拒绝“被社会化”的可行借口。开展“院坝协商”既要把党的理论和党的政策讲到群众心中,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融入群众的生活中。基层群众能切身体会到他们的具体生活实践与国家的乡村发展规划并非相互隔绝,汇聚共识信心力量,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将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让共同富裕的理想成为指引乡村公共生活复兴的明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必须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治理也离不开基层协商。贵州“院坝协商”实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种创新形式,展示了民主的多元性和包容性,打破了一些西方国家对民主概念的单一化、片面化定义。“院坝协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以全过程协商促进民主决策、多元治理,让更多人参与到民主实践中来,让民主更加接地气、更贴近普通百姓,使协商成果惠及基层人民,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本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重点培育学科“公共治理学”〔学科编号ZDPYXK202305〕学科建设阶段性成果)

田嘉宝 吴大华
编辑 周止戈
协商;院坝;民主;院坝协商;基层;治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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