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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

来源: 2021年04月20日

  本报讯 (记者 吴采丽 金忠秀)4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我省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共16条具体内容,分别明确了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流程。

  据统计,贵州已知物种多样性居全国第四,而单位面积上的生物种类居全国之首。全省共有野生脊椎动物1053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81种。在贵州,陆生野生动物肇事主要体现在人身伤害、家禽家畜伤害、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害等方面。据不完全统计,贵州每年受到野生动物的直接侵害造成的损失在千万元以上。《补偿办法》中规定,补偿仅限于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而针对野生动物肇事,除了依法补偿外,还应从源头上做好防范措施。

  《补偿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补偿办法》的出台,既是我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缓解野生动物保护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矛盾、增强公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性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制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能力的发展需要。

  目前,我省出台了《贵州省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贵州省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等相关文件;已全面完成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产业退出转产和存栏动物处置工作,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全省积极组织开展“清网行动”、“护飞行动”、“清风行动”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及系列科普宣教活动,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格局。

  下一步,我省将从加大宣传力度、细化规范流程、落实配套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切实贯彻落实《补偿办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理保护。



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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