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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法制生活报 2021年10月11日

  本报讯(肖达钰莎)近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贵州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此前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够具体系统,一直缺乏省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配套法规,《条例》的制定正当其时、非常必要。

  “抓紧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实现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委关于平安贵州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代表议案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急用先立,将制定《条例》从今年立法计划中的调研项目调整为初审项目,同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加快立法进程。

  《条例》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同时,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积极履行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树立优良家风、及时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等责任。

  为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等有特殊需求的家庭的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向这类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根据《条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各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有效全覆盖。


肖达钰莎
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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