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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督促履行调解协议

来源: 法制生活报 2023年03月14日


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艳山红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侵权引发的纠纷,并跟进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达到了各方当事人均满意的法律效果。


  据悉,2021年9月,被告蒙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在经过摆茅村路段时,撞到路边李某某修建的自建房,导致原告房屋主体结构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房屋损失定损为7000余元。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000余元。但原告在申请对房屋受损及修复的费用过程中,了解到此类房屋受损及修复的评估、鉴定费用较高,本案的鉴定费用逾40000余元,遂撤回鉴定申请,并变更诉讼请求为恢复房屋原状。因农村自建房并无明确修建标准,被告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无法在修复金额上协商一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有效解决原、被告纠纷,承办法官在查看房屋现状后,向原、被告多次释法析理,从原告举证修复标准存在的困难,各方对评估鉴定费用的分担等角度进行分析,最终原告同意放弃部分诉请,由被告赔偿20000元对其受损的房屋进行修复。


  承办法官随即以该调解方案对两被告做沟通,由于被告蒙某某为侵权车辆购买了高额保险,亦支付了50000余元的保险费,认为赔偿款应当全部由保险公司理赔。承办法官从保险条款、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分析后,被告同意赔付一定金额。承办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沟通,保险公司在参考代理人提供的案例以及本案可能产生的鉴定费用后,同意在定损的金额上增加赔付金额,最终达成了由被告蒙某某赔付3000元、保险公司赔付17000元的赔偿方案。


  为使原告的权益得到保障,降低后续执行成本,承办法官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便将调解书送达各方。之后承办法官及时跟踪,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悉,保险公司在收到调解书后,已向原告支付款项。




蒋琴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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