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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随意留痕 教训“深刻”——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入选最高院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来源: 法制生活报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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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留痕 教训“深刻”

——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入选最高院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梵净山云海。


  ■ 记者 龙立琼 整理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1日,陈某平在贵州梵净山景区排队前往梵净山金顶时,使用登山手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划。虽有其他游客提醒、劝阻,陈某平仍执意在该石壁处刻留“丽水陈国”字样。经鉴定,刻划行为造成上述文物和景观价值不可逆损害,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经委托有关机构制定修复方案,需修复费用60952.08元,勘察设计费38000元。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平承担上述修复费用、勘察设计费以及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江口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平在世界自然遗产地梵净山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处刻划,对文物造成了不可逆损害,也对梵净山的整体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陈某平不顾他人劝阻,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结合专家意见、陈某平庭审态度、已受行政处罚等情形,酌定确定其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金。依法判决:陈某平承担文物修复费用60952.08元、勘察设计费3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故意损毁文物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艺术价值的人文历史遗迹,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陈某平的刻划行为不仅造成了文物遗迹不可逆的损害,贬损了该文物的艺术价值及科学研究价值,破坏了景区的整体生态环境,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统筹考虑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机衔接,实现了惩戒违法、赔偿损失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


  该案是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文物古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生动实践,对于引导社会公众摒弃刻字涂鸦、攀爬踩踏等陋习,树立文明出行理念,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新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看法

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对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有何借鉴意义?

江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永琴


  首先是案件诉请中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问题,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及其效果等因素,但一般不超过财产损失数额的二倍。经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汇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本案以文物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金额为参考,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专家出具损失数额的专家意见,作为认定惩罚性赔偿的依据。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合理裁量。


  同时,针对文物修复问题,诉前江口县人民法院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做了充分的沟通,由文物管理单位依法委托三方出具专业可行的修复方案。


  第二是当事人出庭的安全风险问题,被告居住地在浙江省丽水市,到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出庭参加庭审,沿途的防疫风险、安全风险都很大,被告到达江口县城后需要做完五天三检才能开庭审理,意味着被告需要在江口县城待上一个星期,这期间存在许多不可控的因素。被告的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状况不明,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江口县人民法院及时向上级法院做了汇报,并制定了风险防控预案,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同时也做了庭审研判,在预案措施里面,为了当事人的安全,庭审安排了相关医护人员到场,以防止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第三个难题是案件审理及宣传过程中的舆情防控问题。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的宣传报道至关重要,本案采取公开开庭及庭审直播,同时有新闻媒体现场进行报道。不仅考验法官的庭审把控,也考验各方面的临场应对。为了做好舆情防控,江口县人民法院及时和江口县县委宣传部联系,做好舆情防控预案。做到准确及时的宣传报道,防止其他网络自媒体的不良炒作和错误信息误导,产生舆情风险。


  本案的审理坚持全面追责原则,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依法认定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统筹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惩戒违法、赔偿损失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文物及文化遗产的决心,为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贡献了司法智慧。


  文物及历史遗产不可复制、一旦损毁无法复原,因为种种原因,很多珍贵的文物和历史遗产流失、损坏,这是全人类的损失,让人十分痛心。这些历经沧桑的文物、历史遗产能够完好的保存到现在是何其幸运,能够通过优质的司法去保护好这些文物和历史遗产又是何其幸运!


律师视点

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活力

——从陈某平案说起


  ■ 邵阳 冉光杰


  陈某平因在省级文物单位—贵州省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丽水陈国”,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江口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平承担文物修复费用、勘察设计费用与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陈某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本案彰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活力,我们从该案出发谈谈环境公益之诉的简史。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制度,是在高度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对环境污染现象的制度性回应,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向来是一个较为困难的议题,2019年美国电影《黑水》正是这一制度实现困难的生动展现。如果回溯历史,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平静而波澜壮阔的进程下,埋葬着巨大的价值和昭示着巨大的魅力。


  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规定罗马的市民可以向裁判官提出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这一诉讼突破了狭隘的诉权主体,但对公共利益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直到数次工业革命之后,高度的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世界各地不断的发生各种严重的环境污染侵权事件。


  中国正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道路上,为了不走西方国家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老路,我们确立了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和制度。2012年版《民事诉讼法》确立的环境公益诉讼便是其一。


  但是2012年的法律仅仅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具体的诉讼启动主体并没有细致规定,于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可以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和条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可以经公告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22年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侵权人违法故意污染环境造成严重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规则。


  至此,我国形成了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两位一体的环境公益侵权之诉格局。所以,陈某平案的司法意义就在于在个案层面彰显了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强大执行力。但同时,因为社会组织起诉缺乏积极性以及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程序后置性缺陷,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公民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定会发挥更大的制度价值,让我们期待其更加完善。(作者系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评

旅游“手欠者”该“收手”了

  ■ 农忬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并获“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此举又一次从国家层面向广大群众释放出强烈信号,漠视文明、损害文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旅游本是乐事,但旅游过程中总有些人管不住自己的手,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的“主角”便是典型的旅游“手欠者”。2021年7月11日,陈某平在梵净山游玩时,使用登山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的石壁上刻划“丽水陈国”4个字。其“手欠”行为引发了其他游客的不满和批评,现场视频经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旅游“手欠者”,依法严惩是众望所归。经专业机构认定,陈某平的“手欠”行为,对文物“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造成损害。在一审判决中,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其承担文物修复费用、修复方案设计费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款等赔偿款共计12万余元。对此重罚,网友们纷纷拍手叫好,戏称陈某平“一个字值3万元”,可见大家对旅游“手欠”行为的深恶痛绝。


  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保护文物、爱护环境、文明出游已成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让人失望的是,“到此一游”等“手欠”行为屡禁不绝。旅游“手欠者”之所以管不住的自己的手,一再放纵自己的任性,其背后的根源就是缺乏对历史文物和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斩断”不文明陋习,需要法律“亮剑”。只有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文物古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对“到此一游”等行为施以重罚,让旅游“手欠者”肉疼心疼,才能使其真正“受教育”“长记性”,从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文明出行理念,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新风尚。


  利剑高悬,旅游“手欠者”该“收手”了。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正是执法部门对“到此一游”等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行动,回应民众对法律利剑护卫文明的深切期待。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识到旅游过程中“手欠”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及时“收手”,并将“文明出游”刻在心上,否则法理不容、自食恶果。


  当然,所有的惩罚都只是手段,而绝非目的。我们乐见“法律利剑”指向旅游“手欠者”,是希望世界不再有旅游“手欠者”。我们更乐见“法律利剑”永远静卧鞘中,与我们共享旅途愉悦、岁月静好。


 梵净山金顶摩崖。



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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