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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贵州首例“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的现实意义及法理探究

来源: 法制生活报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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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公山银球茶基地。通讯员 袁仁林 摄



  雷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是贵州省环境司法上的一次创新和突破,是法院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司法生态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该案中法检部门鼓励被告人认购碳汇,这不仅仅是对被告人悔罪认罪量刑的考虑,同时也是对被告人生态修复意识的建立和引导。


  以往被告人通常采取补植复绿或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进行生态修复,如今通过自愿认购碳汇,亦可获得从轻处罚。通过碳汇认购这样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该案件为我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探索了一条新途径,较好解决了森林繁密区域补植复绿难度大的困惑,将补植复绿“执行难”解决在了审判之前,为非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既符合法理、又契合实际的“贵州方案”。


  本案通过司法手段助力生态修复的探索精神值得肯定,而案件背后的法理也值得探究。


  司法机关能否要求行为人进行碳汇补偿?破坏植被类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了破坏,根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被告人持过期砍伐证砍伐的并非公益林,在“法条无据”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在办案中仍坚持“不是公益林,但客观上影响了黔东南州森林资源总体覆盖率”,特别是公诉机关只提起了刑事诉讼,法院一方面只能秉持中立,但另一方面又不能放下“森林被砍伐、生态被破坏”这个“公益现实”。可以看出,该案件承办人坚持弘扬能动司法精神,迎难而上另辟蹊径,面对法律空白,主动切换思路进行案件办理。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之前,雷山县法院对该案的审判做了一些适度超前的创新,是司法实践中的正常现象。


  认购碳汇能否成为对行为人进行从轻、减轻处罚的合理理由?近两年,随着“双碳”热度兴起,部分法院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由补植复绿等措施扩展至碳汇补偿,并以此作为对行为人轻缓化处罚的依据,但其刑法规范性依据缺乏明确性。


  本案中雷山县人民法院多次与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建议由他们与被告人达成“碳汇认购协议”,再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这个方法符合法理和案件实际。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刑事司法的碳汇补偿机制该如何操作?根据碳汇交易的基本流程,结合刑事诉讼程序要求,刑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的操作流程为:签订生态环境修复承诺书——碳汇损失评估与鉴定——碳汇价值核算——自行或通过缴纳补偿金方式进行补植复绿——碳汇补偿。可见刑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操作有一整套工作流程。


  本案中,法院基于减轻被告人经济负担、缩短办案时间等方面考虑而采取简化流程给予办理。


  总之,从雷山县人民法院“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的审判可以得知,这项司法创新涉及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理顺,诸如碳汇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碳汇资金监管使用、行为人认购的碳汇后续处理等。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属于“司法实践走到了理论和立法的前面”,未来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行为边界。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


  法官看法雷山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认购碳汇案对探索环境司法保护有什么启示?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吴秀恒


  雷山县人民法院探索“司法+碳汇”新举措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生动实践,这对全州法院在进一步探索环境司法保护创新举措方面有很大的启示。黔东南州各级法院,要紧跟中央指示精神和时代步伐,因地制宜探索环境司法保护举措。要脚踏实地,不断调研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努力打造黔东南州环境司法保护品牌。


  黔东南州探索环境司法保护的脚步不会停止,也不能停止。雷山县人民法院一步一个脚印深耕于“司法+碳汇”模式,不断形成“雷山经验”在全省推广学习,这对全州法院进一步探索环境司法保护也是非常有助益的。


文新宇
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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