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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执行 八名“背砖工”春节前拿到“血汗钱”

来源: 清镇市人民法院 2023年01月19日

  “吴法官,我一定要给你送锦旗,谢谢你帮助我们。”


  张某平等八名辛苦的“背砖工”在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在过年前拿到了迁延日久的辛苦钱。


  据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杰介绍,张某平等八人分别申请执行简某华劳动争议纠纷八案,是同时来的,总执行标的五万余元,多的不过万余,少的仅有千元。初次看到卷宗,我就知道这些案子不太好办,因为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涉及多宗被执行案件,且金额比较大,这笔钱虽少,恐怕也只有终本结案。


  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债权人和债务人来到清镇市人民法院,出乎意料的顺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由简某华出售其砖厂内尚存的原料、张某平等联系买家,所得交到法院支付欠款。当日下午,钱货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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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意外就像“太阳雨”一样,说来就来了。翌日,不速之客终至。


  案外人冯某玲提交了与简某华的委托加工协议,声称简某华前日所售原料系其所有,简某华无权处置,并要求对已获款项暂缓发放,经执行法官释明,其当即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吴杰当即将情况向张某平等告知,张某平等虽认可冯某玲身份,但仍对其要求不解、不忿、不同意。简某华也坚称上述货物及款项系其所有,不同意冯某玲的异议请求。


  案件搁置。在执行过程,吴杰了解到简某华、冯某玲之间乃至与工人之间,关系复杂,利益纠缠,执行异议程序的结论无论为何,也未必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利益。执行法官只能多次做工作,希望促成和解,最终张某平等与冯某玲达成和解,由张某平等协助冯某玲将砖厂内剩余原料、成品砖运出,冯某玲支付报酬(其与简某华扯皮,同时也怕张某平等因讨薪阻碍),待运输完成后,冯某玲即认可前述案款作为简某华的财产发放给八案当事人。


  两个多月后,张某平等致电执行法官,表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协助义务,要求法院发放执行案款,冯某玲则表示,尚有几个“窑子”里的砖没有运输完毕,不同意发放。


  无奈之下,吴杰只得到现场查勘。也正是这次查勘看到的景象,让执行法官的“铁石心肠”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炎炎烈日下火红的砖窑,虽早已荒弃,却仍能看出昔日热闹的景象,低矮的窑口,只能靠着人力弓着身子往外运输。


  “我们都是用背篓背出来,或者小推车。”张某平如是说,他是几个人中年纪最大的,六十多了,其他人大都是四十往上的半老汉子,其中还有一位中年大姐——总是一副与年龄不相匹配的苍老。


  “吴法官,我们真的是挣的血汗钱呐,只有靠你们要回这个钱了。”看到执行法官,一位老人带着无奈哽咽地说。


  “这几年我办理了数千件执行案件,自以为早已练得铁石心肠,但当我看到他们在工地上的时候,仍然感到锥心的痛。”“这样的案件,如果不能努力执行到位,我们还有什么资格侈谈法治、侈谈正义。”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吴杰放弃了继续和解的初衷,作出执行异议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请求。在过年前,这笔迁延日久的案款终于发放到八个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之中,辛苦的“背砖工”终于能够好好过一个年了……


  法官普法: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杨宇
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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