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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台】黔东南州雷山县“4·14”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 法制生活网 2022年11月24日

    案例警示

  

  2022 年4月14日09时27分,在雷山县郎德镇也利村棉花组通组公路0KM+30M (小地名:长生苗寨) 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车辆及村寨门不同程度受损。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雷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肇事企业、车辆、驾驶人存在的问题及相关部门、单位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14日上午,雷山县郎德镇上郎德村五组驾驶人吴X贵(男,42岁)驾驶贵H3**96号贵龙牌中型普通客车,以460元的价格包车,从雷山县郎德镇也利村长生苗寨接村民到雷山县郎德镇乌肖村吃丧事酒。9时27分许,行驶至雷山县郎德镇也利村通组公路0KM+30M下坡左转弯处(小地名:长生苗寨寨门)时,所驾车辆刮碰道路左侧山体8米后继续前行碰撞长生苗寨寨门南侧立柱水泥墩后侧翻肇事,车辆呈左侧翻状态,造成乘车人文X英死亡、梁X云受伤,车辆及长生寨寨门损坏。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经查实,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吴X贵饮酒后,驾驶制动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贵H3**96号中型普通客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营运车辆通行),行经一般弯陡坡路段(下坡)时车辆制动失效,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驾车辆刮碰道路左侧山体8米后继续前行碰撞长生苗寨寨门南侧立柱水泥墩后侧翻肇事。

  

  (二)暴露出来的隐患和深层次问题

  

  1.驾驶人吴X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存在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例检报班和包车手续、超范围经营,在乘车人上车乘坐时全面检查并要求所有乘车人使用安全带等问题;存在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在饮酒后(隔夜酒)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制动系不符合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贵H3**96号在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农村通组公路上行驶。

  

  2.乘车人文X英、梁X云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薄弱,乘车时不系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时无安全保障措施造成伤亡。

  

  3.雷山县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监督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驾驶人吴X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在饮酒后(隔夜酒)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车辆在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农村通组路上行驶。针对贵H3**96号中型普通客车未办理包车手续、未进县汽车站例检和报班、超范围运营的行为制止不力。新程北斗卫星定位视频服务云平台监管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工作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发现贵H3**96号中型普通客车站外发车、超范围营运时未及时制止。

  

  4.雷山县交通运输局对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平安公司客运车辆存在站外经营、不进站开展安全例检,未督促客车站对长期没有进站例检排班的客运车辆跟踪监管,对部分客运车辆长期在外超范围经营和违规包车等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雷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超范围从事营运、串线经营等违规从事营运车辆路查路检工作不力,对汽车站汽车维护场监管不力,致使该维护场在设备不齐全、人员不具备相关岗位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工作。

  

  6.郎德镇党委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镇安监办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只安排村支两委对各村的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没有真正下到各村去督促检查工作是否已落实到位,没有真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落实到位。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只安排部署,没有到村开展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没有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及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不够。

  

  7.郎德镇也利村村两委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安排或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卡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不到位,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工作不到位,未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

  

  1.雷山县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安全员、新程北斗卫星定位视频服务云平台监控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公司对驾驶员教育和车辆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教育不到位,对长期在外从事超范围、串线营运车辆失察失管,导致发生1死1伤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雷山县汽车站。未按照与雷山县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对平安客运公司驾驶人定期开展组织统一安全教育学习。未对平安客运公司客运车辆连续3天没有进入汽车站安全例检及排班发车的客运车辆实施处罚并责令恢复运营,并报告相关部门。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雷山县汽车站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原雷山汽车站汽车维护场。该汽车维护场未按照行业规范和相关规定配备满足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技术人员和车辆检修设施设备,从事二级维护人员不具备相关岗位资格。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原雷山汽车站汽车维护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

  

  1.由公安部门处理人员(1人)

  

  吴X贵,贵H3**96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贵州省雷山县郎德镇上郎德村五组。吴X贵驾驶贵H3**96号中型普通客车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驾驶制动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贵H37796号中型普通客车在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农村通组路上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饮酒后(隔夜酒)驾驶车辆,涉嫌交通肇事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企业内部处理人员(2人)

  

  曾X奎,男,雷山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曾X奎同志未取得安全员证,不符合岗位要求,建议雷山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对曾X奎进行处理,报雷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李X英,女,雷山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新程北斗卫星定位视频服务云平台管理员,李X英同志在工作中履职不力,建议雷山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对李X英进行处理,报雷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免去职务人员(2人)

  

  蒙X茂(已免去雷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男,在任期间分管安全生产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包保汽车站和雷山县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蒙X茂同志对雷山县汽车站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行政审批专班管理不到位,造成汽车站、行政审批专班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息不畅通。导致部分客运车辆未进站开展例检排班在外脱管,存在非法营运和安全隐患。2022年4月14日,贵H3**96号客运车辆因长期未进站例检排班在外非法营运,因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造成1死1伤的交通事故。蒙X茂在任期间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将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雷山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岑X霞(已免去雷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女,在任期间主持雷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包保郎德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岑X霞对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监管执法检查不到位,包保郎德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不主动与分管汽车站和行政审批专班的分管领导沟通对接,致使信息不畅通,导致部分客运车辆未进站开展例检排班在外脱管,存在超范围营运,对汽车站汽车维护场监管不力,致使该维护场在设备不齐全、人员不具备相关岗位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工作。岑X霞同志在任期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将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雷山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四)由雷山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人员(1人)

  

  任X专,男,2022年2月14日任雷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任X专在任职期间,对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其副职分管的部门落实督促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实不细、不到位。造成汽车站、局行政审批专班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个部门信息不畅通,不建立监管台账。造成部分客运车辆长期未进站例检脱管而存在安全隐患。任X专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将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雷山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五)由雷山县纪委监委调查事项(1项)

  

  事故调查组在本次调查时发现,县交通运输局存在对所管行业领域安全履职不到位,特别是对所管理客运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客运公司运营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例检、长期不进站排班报班,开展超范围营运、串线经营查处不及时,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内部各业务机构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建议移送县纪委监委调查。

  

  (六)给予预防提醒谈话人员(4人)

  

  1.杨X生,男,郎德镇也利村党支部书记。杨X生在安排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未组织安排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卡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村民有红白喜事后未落实好劝导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预防提醒谈话。

  

  2.吴X,男,郎德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吴X分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对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不深不细,对从事安全监管的镇安监站人员力量薄弱问题没有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对安全生产督促落实工作不到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预防提醒谈话。

  

  3.杨X,男,郎德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杨X同志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杨X同志虽然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但对从事安全监管的镇安监站人员力量薄弱研究充实,到村级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不深不细,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预防提醒谈话。

  

  4.唐X达,女,郎德镇党委书记。唐X达同志负责郎德镇党委全面工作。对从事安全监管的镇安监站人员力量薄弱没有及时研究充实,对镇政府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督促检查不深不细,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预防提醒谈话。

  

  (七)给予批评教育人员(4人)

  

  1.杨X宝,男,郎德镇安监办负责人。杨X宝作为镇安监办负责人,只安排村支两委对各村的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没有真正下到各村去督促检查工作是否已开展。没有真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李X海,男,郎德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利村包村干部)。李X海同志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安全宣传工作中,没有认真组织村两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排查到村两委进行督促检查,未将岗位职责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杨X华,男,郎德镇派出所所长(分管郎德交警分队)。杨X华未按规定的职责强化辖区机动车源头管理,排查辖区内机动车辆情况不彻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李X龙,男,郎德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也利村包村领导)。李X龙对包村(也利村)工作未抓实抓细,未认真履行包村领导职责,没有指导组织所包管村寨开展建立交通安全组织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及督促检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类似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决策部署,压实压紧安全责任,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研判分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找准工作短板和漏洞,特别是要深入分析农村客运交通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农村道路警示标识标牌,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解决,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特别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抓好整改提升,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针对雷山县平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暴露出的问题,全县各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司内部的管理和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采取“事故分析暨安全警示会”等形式,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全面找准营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短板、薄弱环节及管理漏洞,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并对标对表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在全县客运企业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筑牢客运行业安全防线。

  

  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要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坚决不得聘用,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要对所有客运线路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有针对性的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动态监控、应急处置等风险管控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及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拓宽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落实好“逢场必赶”“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工作制度,加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强化公安交警、道路运输、路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政执法等部门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运输特点和事故规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客运车辆未安全例检、未排班报班和站外发车、超范围营运等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切实规范和整治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和近期州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编辑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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