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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上山非法狩猎 9名男子被警方抓获

来源: 天眼新闻 2022年09月20日

  9月19日,毕节警方向媒体通报: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李某、龙某贵等9人,夜间上山非法狩猎,猎捕了正在迁徙的候鸟,被纳雍警方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四人相约猎捕候鸟 民警追捕抓获他们


  据纳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4日,水东乡村民李某,邀约黄某、陈某、龙某某一起打鸟。当天20时,陈某伙同黄某等人,拿上一黑色背包、一只手电筒、一只引诱鸟类专用的灯,到水东乡某地的山上进行捕猎。


  到达捕猎地点后,陈某等人将事先准备好的强光灯打开照向天空,等待栖息的鸟类飞往灯光处,几人用树枝将飞来的候鸟打落。陈某等人狩猎至9月15日凌晨2时许,见派出所民警到山上巡逻,几人慌忙逃窜。


  经过民警连夜追捕,陈某等人被抓获。民警现场查获被他们猎捕的鸟类共8只,随后,民警将8只鸟类放归大自然。办案民警称,李某等4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三人打候鸟来“美餐” 次日凌晨全部落网


  9月17日20时许,龙某贵打电话邀约龙某友、龙某发,商议当晚上山打鸟事宜。三人商定后,各自拿了一捆竹条、一根电筒、一个电瓶及电筒,连夜来到纳雍县文昌办事处座勒村后面的山上。


  做好准备后,三人用电筒照向天空,等待迁徙的候鸟飞到电筒光亮处,便用弄成像竹扫帚一样的竹条,逐一将候鸟打落在地上。他们用此方法打猎3小时后,见无鸟飞来,便回家了。


  到次日凌晨,龙某友、龙某发两人再次来到座勒村后山上,用同样的方法狩猎。两人狩猎至9月18日凌晨1时许,被文昌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民警现场查获被非法狩猎的一只池鹭、一只发冠卷尾、一只紫背苇鳽、一只灰卷尾鸟。


  三人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交代了他们非法猎捕候鸟想用于“美餐”的事实。民警称几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公安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非法狩猎罪中的“两禁”,符合下列条件,即构成犯罪。


  1、禁猎区、禁猎期:2018年11月,纳雍县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起,纳雍县行政局域内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2、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禁止使用地号、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大铁夹、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民警称,因纳雍县全域为禁猎区,在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二、在纳雍全域内,未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和工具狩猎如何追究责任?


  民警称,在纳雍县域内,未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和工具狩猎,狩猎的野生动物超过20只,也有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民警提示:野生动物资源属生态系统中重要的元素,对生态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法狩猎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多样性,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两起案件的嫌疑人,与建设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背道而驰,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纳雍县公安局在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坚定不移,为此,纳雍公安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珍爱野生动物,共同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张斌
编辑 常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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