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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检察院:促进司法公开 保障司法公正

来源: 2021年08月05日



  为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提高检察为民服务质效。近年来,黔南州瓮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四化一体”的便民利民检务服务方式,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责职能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矛盾化解中的积极性作用。


  听证队伍专业化


  “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案件不仅仅可以消除群众负面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还可以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检察职责职能在阳光下运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好的方式就是推行公开听证,让检察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瓮安县检察院一相关负责人说道。


  推行公开听证,听证员是决定因素,听证员素质的高低是听证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为避免过去部分听证员素质不高、凑数等情况,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广泛调研,瓮安县检察院院从相关部门行业精英中挑选70余人,建立了瓮安县检察院听证员人才库,并于2021年4月30日对部分代表举行公开聘任仪式。人才库中的听证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行政机关专家、人民调解员、基层群众代表等组成,为检察听证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听证工作全面化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推行公开听证工作以来,瓮安县检察院共计开展公开听证30余次,涉及“四大检察”,案件类型广泛,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执行、司法救助、涉法涉诉化解等业务,不管是从数量还是涉及的业务类型,均实现了全覆盖。


  通过听证方式开展检务服务: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公开听证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听证形式多样化


  瓮安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将“便民、利民”的理念贯彻始终,不仅仅考虑案件的法治效果,还充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思考问题。在举行公开听证过程中,瓮安县检察院不仅在本院听证室召开,还根据案件情况,以最适合、最方便老百姓的方式择时择地开展,提升便民服务质效,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涉法涉诉案件,公开听证在于解开上访人心结,只有找准案件症结才能开出良方。


  主动联系村支两委,掌握当事人基本情况。主动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争议焦点、协调处理结果、寻求解决的思想动态及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从问题根源上寻找突破口,加强与村支两委的沟通协作,为当事人争取民政、教育等社会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纳入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着力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邀请乡贤寨老,开展思想劝解疏导。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是执念、心结,有针对性地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乡贤寨老、家族长辈、乡村名士,利用其乡村威望信誉共同从法、理、情多角度、多方位劝解开导当事人,通过释法理、明事理引导当事人客观正确看待问题。


  协调基层调解组织,邀请当地政府、综治维稳、村支两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当事人就地开展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全面掌握争议焦点,分析研判案件症结,明确听证侧重点,找准听证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制定具体化解方案,确保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


  听证措施具体化


  检察听证是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凡是符合公开听证条件的,做到“应听尽听”,推行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将公开听证常态化。


  瓮安县检察院提供一站式公开听证服务。对听证员库听证员实行值班制,确保每天有三至五人可以参加听证,对群众首次信访、不捕不诉、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听证程序,即时召开公开听证,消除当事人疑虑,一次性解决问题症结,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巡回听证主动上门服务。对当事人系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家庭困难、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专业听证团队开展巡回听证,在当事人所在单位、乡村、社区等地搭建临时听证室,让群众只跑一次路、甚至不跑路,在家门口就能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同时达到“听证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领导包案主持听证解难题。对疑难复杂、诉求强烈的案件,通过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包案办理并主持公开听证,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充分发挥决策引领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研究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进行释法说理,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强化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有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多维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当事人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性格特点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做好证据展示、案情陈述并提出具体化解方案,通过“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运用多媒体PPT播放展示与争议焦点密切的证据,邀请专家现场解读法律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案件处理的法理依据和采信情况等,使当事人准确理解案件定性、亲历办案过程、厘清法律关系、正确理解法律政策,充分保障知情权、参与权。


  检律协作,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的重要意义,加强检律协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律师在听证会之前完成阅卷,充分保障代理律师对原案的证据、程序的全面、客观认识,消除未阅卷的质疑,同时借势借力,绕过与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间的地域、语言等客观障碍,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优势,通过律师与当事人反馈案件情况、沟通处理意见,赢得当事人的依赖,充分发挥代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司法、推动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多层级联动听证,实现案结事了。对争议较大、难以在基层化解的案件,加强上下多级联动,邀请上级检察官亲临或者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到位。对当事人的诉求、疑难困惑一次性解答回复,让群众少跑腿、少等待、少积怨,及时解开心结、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息诉罢访,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赵金领 向梅 罗翔
编辑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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