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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

来源: 法制生活网 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修文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办案模式,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2件,以支持起诉解决当事人诉讼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宣传+沟通”,打通申请支持起诉第一关


  依托开展“大走访”活动,主动走进村社区,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急难愁盼,宣传支持起诉工作,共计走访群众300余户,开展宣传工作20余次。加强内部协作,完善内部线索移送、联合接访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共享。注重与县民政局、司法局、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等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拓展线索来源。2022年有关部门共移送提供支持起诉线索10余件。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引导”,助力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受理部门对受案条件进行形式审查,民事案件办理部门提前“介入”进行实质审查,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向申请人释法说理,并告知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救济渠道,符合受案条件的,承办检察官早介入、证据早固定、案件快速受理,有效保证办案质效。如余某诉袁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接到当事人余某申请后得知余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调查取证也存在困难的情形,迅速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对余某的申请及时受理,民事部门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与余某取得联系,赶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指导余某提供租赁合同、租金交付的印证材料并协助拍照固定证据。在办理周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中,周某某与用工单位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其提供劳动服务的事实无证据佐证,承办人现场引导周某某对其手机内微信领取工资记录进行提取,指导周某某准确收集有利证据,顺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查+法律援助+调查”,引导申请人诚信诉讼、解决诉讼困难


  注重对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依据是否客观真实、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民事诉讼证据标准、申请人诉讼是否确实困难等进行审查。对因经济困难、身体障碍等诉讼确有困难的申请人,联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援助。对申请人调取困难的证据,依法协助收集。如陈某某诉郑某某等四人赡养费纠纷案,陈某某年迈多病,缺乏劳动力,基本生活无法保障,遂向法院起诉四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因未能提供与四名被告系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材料,法院未予受理,陈某某申请支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先后到陈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底卡、到村委了解相关情况,确定陈某某身份信息及婚姻家庭情况及四名子女基本信息,经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同时联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现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应听尽听+调解+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办案过程中大力推进公开听证,在充分借助“外脑”的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从修文县检察院听证员库和贵阳市检察院民事专家库中抽选邀请听证员及有关专家参加听证,并针对个案拟定听证方案,准确归纳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确保听证工作顺利进行。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对有和解可能的,积极搭建和解平台,邀请村委等“案外人”居间参与调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通过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的方式,让申请人全程参与从而有效消除疑虑,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诉累。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辖区特殊困难群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诉讼权利缺乏保障等情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积极履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助+跟进+不干预”,监督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坚持到位不越位,在不干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积极跟进法院审理进程,及时向申请人、法律援助律师等了解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派员协助申请人提起诉讼、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等方式,充分保障申请人行使诉讼权利。如罗某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因罗某某日常生活困难,修文县检察院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及时关注法院案件办理进度,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律师代其向民政部门申请帮助,该案现已判决,罗某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生活也有了保障。


  下一步,修文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维权困难情况,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扎实办好为民实事,以更实更优履职成效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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