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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检察院为民解忧办实事 司法救助暖民心

来源: 法制生活报 2022年11月09日

  近年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以“应救助尽救助”为原则目标,采取多项工作措施,扎实救助困难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为未成年人筑梦护航


  “检察官叔叔,你们好!救助金已到账,我可以安心上学了,非常感谢你们!我一定好好学习。”日前,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罗勇接到了救助对象杨某打来的电话。


  今年14岁的杨某家住遵义市新蒲新区永乐镇,今年4月3日,搭乘何某驾驶的摩托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从骊龙社区往永乐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核桃坝路段时,与前方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何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和医学鉴定,何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何某身体损伤均为重伤二级。


  杨某一家共4口人,其父母仅能进行简单的生产劳动,全家人主要靠其哥哥在附近打零工维持生计。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共产生医疗费9万余元,肇事车主何某无赔偿能力,全靠举债治疗,让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杨某也面临辍学的危险。


  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杨某家的情况后,立即将该情况转达给该院第五检察部,罗勇立即带案下访,深入镇、村和杨某家了解情况,发现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标准。随后,该院积极协助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过努力,为杨某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协调民政部门救助3000元,解决了杨某家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我院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工作理念和方法的三大转变,即从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从坐等群众上门向积极主动救助转变;从单兵作战向全院参与转变。”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乐继勇分析说。以前,司法救助案件只有到了控告申诉阶段才能得到处理,现在该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各环节发现救助线索后,均能及时开展救助,实现“应救即救”。


  为退役军人解燃眉之急


  “检察官:你好!我真心地感谢你们!”今年10月8日,家住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的刘某军(受害人刘某的父亲)专程来到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代表刘某向其表达感激之情。


  2021年10月8日,田某在汇川区某停车场门口与出租车司机刘某发生抓扯,随后持水果刀将刘某刺伤,并将其驾驶的出租车前挡风玻璃踢坏。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胃壁贯穿伤修补术评定为十级伤残。


  刘某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田某的亲属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刘某自行支付医疗费973.31元。此外,刘某还支付了伤残鉴定费1300元,出租车维修费1300元。今年4月,人民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田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38342.57元。


  刘某全家4口人,父母年迈,在家帮助照顾其13岁正读六年级的孩子,全家人的生活全靠刘某在城区开出租维持。案发后,家里失去了唯一的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刘某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且未得到田某的赔偿(无赔偿能力),家庭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全家人生活陷入极大困境。刘某是共产党员、退役军人,虽然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但始终未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


  “不能让退役军人流血又流泪。”该院第五检察部收到该院第一检察部转来的情况后,罗勇立即带案下访,深入镇、村和刘某家了解情况,发现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之后积极协助刘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过努力,为刘某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元,暂时解了燃眉之急。


  该院积极主动挖掘救助线索,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一方面,该院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扩大了线索来源渠道、加大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另一方面该院持续开展特色专项行动,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单位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努力消除司法救助空白点,确保做到“应救尽救”。


  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


  11月1日,家住汇川区芝麻镇的朱某来到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绣着“传司法温情、促社会和谐”的锦旗送给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表达其感谢之情。


  2021年2月17日21时许,余某、蔡某搭乘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从遵义市区往汇川区山盆镇落炉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落炉村15公里路段时,与山体发生碰撞后仰翻在道路上,造成驾驶人张某和乘车人余某、蔡某受伤及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张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今年4月29日,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余某904944.6元。经了解,张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无赔偿能力,民事判决书判决该车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余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一家6口人,父母年迈,两个孩子幼小且正在读书,其中一个孩子肢体4级残疾。余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肢体残疾一级,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还需家人照顾,全家人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妻子身上,其妻子在幼儿园当安保人员,每月只有微薄的收入。余某交通事故受伤后,共产生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某支付4万元,余某变卖私家车5万余元,向亲戚朋友借款7万元。目前,还欠医院9万多元。


  该院三盆镇检察联络室助理检察官、派驻三盆镇天池社区第一书记刘详友在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中,了解到此情况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给该院第五检察部。收到线索后,罗勇立即带案下访,同时协调汇川区乡村振兴、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一起深入镇、村和余某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帮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协调乡村振兴、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开展相关救助。


  经过多方努力,为余某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协调民政部门发放救助金1万元,红十字会发放救助金5000元,政府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小区房屋超差补助款2.5万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和一切为了人民的司法理念,是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价值追求。今年1至9月,该院共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14人,共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21.2万元。


  “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担当。”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泽发说。


高灵敏 周玮
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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