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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自治县法院发出首批《社区协同家庭教育辅助服务令》

来源: 法制生活报 2022年04月07日

  松桃自治县法院发出首批《社区协同家庭教育辅助服务令》


  创新婚恋家庭纠纷庭审模式打造“家庭教育法庭”


  近日,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对3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发出《社会协同家庭教育辅助服务令》,对4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诫勉令》,这是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创新婚恋家庭纠纷庭审模式,打造“家庭教育法庭”发出的首批《社区协同家庭教育辅助服务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我国法律首次明确了基层居委会、村委会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督促、协同家庭教育的义务。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进入法治轨道新时代。


  今年以来,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和家风的论述为审理婚恋家事纠纷案件的根本遵循,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婚恋家庭纠纷案件存在的特点和热点问题,创新婚恋家庭纠纷案件审理模式,组建婚恋家事案件审判团队,成立婚恋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专班,把家庭教育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打造“家庭教育法庭”。


  把家庭教育工作挺在前面,建立“211家教式”婚恋家庭案件审理机制。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家庭教育挺在前面,第一时间回应婚恋家庭当事人的关切。厘清婚恋家庭纠纷诉源特征,以家庭教育为中心,建立“211家教式”调解模式。即在诉前必须与原被告双方二人见面一次;开庭审理前给当事人上一堂家庭教育课;在审理终结前,送达当事人一份预防家庭暴力教育通知书,预防婚恋家事矛盾纠纷升级,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妇联、调委会等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职能作用,把婚恋家庭纠纷化解在诉前。今年第一季度,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婚恋家庭纠纷案件275件,审结202件,结案率73。46%。其中:通过诉前调解和好或离婚的105件,占收案38%。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32件,同期下降48%,取得良好的效果。


  坚持以家庭教育为中心,创新婚恋家庭案件庭审模式。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根本遵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文明的新期盼新需求。积极创新婚恋家庭纠纷案件审理模式,把家庭教育作为婚恋家庭纠纷案件庭审的必经程序。通过婚前感情回忆、家庭矛盾剖析,让夫妻双方重新产生共情,消除和减少夫妻双方的敌意和心理对抗;以家庭教育为中心,一方面分析当事人家庭矛盾产生原因,指出当事人双方在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讲解夫妻双方在家庭教育中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宣传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通过夫妻感情修复环节,强化亲子关系教育、亲情感情互动,通过教育感化、家庭关怀、正反案例对比等方式调和矛盾,促进夫妻感情回温。据了解,2022年以来,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婚恋家事案件202件,通过庭审家庭教育,夫妻和好的61件,占结案比30。17%;达成离婚协议的134件,占结案比66。33%;判决不准离婚的7件,占结案比3。5%。没有一起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发生。


  此外,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婚恋家庭案件裁判文书,加强家庭文化宣传。从审判角度向社会家庭展示国家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意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生根发芽。引导教育年轻夫妻特别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年轻夫妻,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积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认真对待家庭矛盾,慎重对待离婚问题,维护家庭稳定。


  推行“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示范村”治理模式。该院在乡镇社区、村组培育示范村模型,从中培育“家事纠纷调解员”,注重培育“模范社区”“模范夫妻”“模范家庭”模型;培育“模范婆媳”“模范父(母)子”亲情模型。2021年9月,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正大镇正光村、大兴街道高岩村分别成立2个“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示范村”,为引导群众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建立庭审指导家庭教育和督促社会协同家庭教育辅助服务机制。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规定,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家庭教育贯穿于婚恋家庭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推行“二书三令(2+3)家庭教育庭审模式”,即推行《预防家庭暴力告知书》+《夫妻感情修复建议书》+《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家庭教育诫勉令》+《社会协同家庭教育辅助服务令》。3月22日,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龙某权、田某吉等4起离婚案件中,发现被告龙某权、田某吉、王某方三人,在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期间,长期酗酒,借酒闹事,动辄生气辱骂家人,其行为不仅影响夫妻感情,特别是严重影响了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查明原告张某花、田某妹二人平时喜欢在外传唱民歌、微信聊天,其唱词和聊天内容有失儒雅,歌唱、聊天时间影响家庭生产,夫妻双方经常为此发生矛盾。为了协同辅助4个家庭做好家庭教育,保证家庭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安全感、幸福感,该院对4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向4位被告龙某权、田某吉、王某方、龙某中和2位原告张某花、田某妹发出《家庭教育诫勉令》6份,指出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足,明确他们在家庭建设和教育中的具体义务。同时,针对居委会、村委会过去主动介入处理家庭纠纷少,辅导家庭家风教育少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诫勉令得到落实,督促居委会、村委会主动履行辅助家庭教育职责,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的规定,该院分别向当事人住所地3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发出首批《社会协同辅助家庭教育服务令》4份,指导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积极履行协同辅助家庭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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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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