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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酒驾 司机被严惩

来源: 法制生活网 2022年12月29日

  12月9日,福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警力在辖区福泉X914福香线处开展交通违法夜查,同一人同一车被查获二次饮酒驾驶。


  当晚0时,一辆车牌号为皖P22XXX的小型普通客车由福泉往地松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检查,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于是,民警现场对当事人腾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腾大林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后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腾某某于2021年3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过,且其驾驶的皖P22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逾期未检验。


  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腾某某处予5日行政拘留、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周传文
编辑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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