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男子到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两车相撞财损事故。快处中心民警在核查双方驾驶证等信息时,发现其中一方驾驶人姜某某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已被扣20分,且驾驶的是出租车。由于不符合快处条件,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该起事故。
经民警核查,2022年11月23日凌晨,阮某某驾驶贵JQ号小型轿车在福泉市区公安局门口路段与姜某某驾驶的贵JU号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接触部位损坏,构成财产损失事故。该起事故姜某某虽无责任,但姜某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旧驾驶营运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等待姜某某的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