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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检察机关 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法制生活 2022年07月21日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五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以及毕节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忠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不断强化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促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成效显著。”7月19日,在毕节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通报会上,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荣波介绍说。


  五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19件,发出检察建议3581件,提起公益诉讼298件,促成补植树木200万余株,促使责任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失补偿金382余万元、督促清运生活垃圾2万吨、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土地面积46221亩、河道103。5公里,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252余万元,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5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668余亩、督促职能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1196万元,督促整治影响公共利益的安全隐患880处,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文物118处。办理的督促整治网络餐饮平台不正当竞争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并写入2020年度工作报告,得到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毕节市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等相关领导的肯定批示,办理的21件公益诉讼案件先后被最高检、最高法、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


  五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融入到毕节试验区发展大局,为更好建设法治毕节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毕节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先后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碧水润家园”“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服务三农发展”等专项监督工作,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乡村人居环境保护等问题开展监督,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同时,邀请民主党派、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82人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充分发挥该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


  五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常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法律不断修改完善,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积极稳妥探索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毕节市检察机关深耕主责主业,突出办理四大领域案件;持续深化推进,积极办理新增法定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探索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结合毕节实际,因地制宜办理毕节特色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中心大局,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成效显著。


  五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始终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案例引领、诉源治理等监督理念,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努力实现督促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督促履职与协同治理相统一。其中,在提起贵州省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相继提起十倍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102件,成功实现了食药领域要求被告人承担“判处有期徒刑+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十倍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的五重责任。


  五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主动争取认同认可,借助各方力量和手段,凝聚共识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由浅入深、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全面推进。为弥补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专业知识不足、人员不够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教授专业优势,毕节市检察机关邀请生态环保、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业务骨干及高校专家教授85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帮助。其中,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违规添加有害物质生产豆芽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中,针对在豆芽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含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成分添加剂的危害,咨询高校专家教授的意见,确定该行为对人体的危害后果后,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违法行为人承担生产、销售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提高违法成本,使其痛得不能再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为毕节示范区建设‘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做出更大贡献。”王荣波说。


记者 黄祖祥
编辑 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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