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汤里加罂粟壳 羊肉粉餐馆经营者领刑
编辑:吴玲 作者:吴万相 来源:法制生活网 发布时间:2020-09-15
经七星关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9年10月,顾某在七星关区撒拉溪镇街上经营某砂锅羊肉粉餐馆时,为增加羊肉粉销量,招揽顾客,多次在制作羊肉汤时加入罂粟壳,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
同年12月18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的羊肉馆进行抽检,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抽样的羊肉汤检测出含蒂巴因、吗啡、罂粟碱成分,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顾某的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1月16日,七星关区检察院针对顾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制生活报》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30日内进行起诉。经过公告程序,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后,顾某仍未向消费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七星关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9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顾某支付违法所得价款的十倍赔偿金3000元,同时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七星关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生效后,顾某及时支付了赔偿金,并在省级刊物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吴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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